時間: 2021年07月20日 19:37 | 作者:朗依制藥 | 來源: 醫藥資訊| 閱讀: 161次
近日,多省發布藥品質量公告,依舊是大批次中藥飲片藥品抽檢不合格,讓人唏噓。
因中藥飲片,被罰111萬
這讓小編想起了在醫藥圈引起了軒然大波的“瓜蔞劣藥案”,不僅處罰數額達到百萬級別,更牽涉到新法和舊法的銜接與分割,從“輕判”直接變為“重罰”。聽著有點嚇人,下面一起來回顧一下。
瓜蔞劣藥案還原
根據行政處罰書,小編簡單梳理了一下案件經過如下(大家注意以下幾個時間節點):
2021年1月22日,當事人從某藥企購進該批次藥品171.5kg,并在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0日,先后賣給203家(次)涉藥單位,共計153kg。
后經該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,當事人購買并銷售的該批次瓜蔞【性狀】不符合《中國藥典(2021年版)》一部規定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規定。依照相關規定,給予當事人如下處罰:
1、沒收劣藥瓜蔞中藥飲片43.254kg;
2、沒收銷售劣藥瓜蔞中藥飲片違法所得4460.86元;
3、違法行為發生在2021年12月1日以前的,處違法銷售劣藥瓜蔞中藥飲片貨值金額1.3倍罰款計6442.63元;
4、違法行為發生在2021年12月1日以后的,處違法銷售劣藥瓜蔞中藥飲片貨值金額11倍罰款(違法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,按十萬元計算)計1100000元。
說白了,就是購進一批藥品進行銷售,巧的是,該批藥品是劣藥,而且碰上了2021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《藥品管理法(2021年修訂)》,也就出現了上面新舊法的處罰“分割”。
新法還是舊法,判罰天淵之別!
按照《藥品管理法(2021年)》和《藥品管理法(2021年修訂)》,對銷售劣藥的處罰力度可謂天淵之別。以本案為例,2021年12月1日前適用舊法,以違法銷售實際貨值為處罰基數,罰款系數為1.3倍6442.63元;2021年12月1日后則適用新法,處罰基數為10萬元(違法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,按十萬元計算),百度,而罰款系數則提至11倍,于是產生高達110萬元的罰款金額。
合計起來,就是罰沒款1110903.49元,數目可不少??缭搅诵屡f法交替階段,此案也被冠以“新《藥品管理法》實施后第一案”得該案鮮活地說明,國家對于假劣藥品的監管力度和處罰力度正在逐漸加強,保持合規性成為企業生存的最基礎的底線。
不管怎么說,聽到銷售劣藥被罰111萬的時候,相信一批質管、中藥驗收員都已瑟瑟發抖。
多省發布多批次中藥飲片被查不合格
7月16日,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2期藥品質量公告,1925批次藥品合格,5批次藥品不合格。
不合格中藥飲片4批次:山茱萸(山萸肉)、白鮮皮、麥芽、五加皮
不合格固體制劑1批次:氯芬黃敏片
7月14日,江西省藥監局公布了2021年第3期藥品監督抽檢信息,13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,停售召回。
不合格中藥材、飲片10批次:麥冬、醋鱉甲、凈山楂、龍骨、野菊花、制何首烏、山豆根、茯苓、白鮮皮、蒲黃。
不合格中藥固體制劑3批次:藿香正氣合劑、復方桔梗止咳片、咽炎片。
7月7日,新疆藥監局發布藥品質量公告,10批次中藥飲片抽檢不合格。
不合格均為中藥飲片:谷精草、拳參、百部、牡丹皮、凈山楂、通草、前胡、車前草、山楂 、茯苓皮
7月2日,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一則《藥品質量抽檢通告》。3批次藥品抽檢不合格,停售召回。